一、医疗费
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实务中主要包括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伙食补助=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时间。实践中,每天的住院伙食补助大多介于几十元至一百元之间。。
三、营养费
营养费不是每个受害人都能请求,根据伤情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营养费=营养费标准×营养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实务中,营养费标准多为20-40元/天。
四、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标准×护理时间×护理人数。
五、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
六、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若造成受害人残疾,侵权人应当向受害人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行确定。